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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与黑恶团伙成员结干亲,充当“保护伞”
四川西充县一派出所民警因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获刑6年,他被指与黑恶势力团伙成员结“干亲”“儿女亲家”,并充当“保护伞”。
宣判现场。 蓬安法院供图
8月1日,澎湃新闻从四川省蓬安县法院获悉,7月31日上午,蓬安县法院对一起涉黑“保护伞”案进行一审宣判,西充县公安局晋城派出所民警贾某某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贾某某在西充县公安局晋城派出所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7.9万元(含共同受贿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收受他人贿赂,徇私枉法,故意违背事实,对明知是有罪的李某组织成员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究;积极参与李某拉拢司法工作人员寻求庇护的活动;当李某组织成员的违法犯罪事实遭到查禁时,主动出面说情,并采取利诱手段欲得到关照;不依法履行警察职责,对李某组织成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不及时制止、报告,放纵李某组织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分别构成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南充市政法委官方微信公众号曾发布消息:
12月6日,营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西充县公安局晋城镇派出所原三级警长贾某某涉嫌职务犯罪一案决定逮捕。此案系南充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查办的首例黑恶势力“保护伞”职务犯罪案件。